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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废止“旧法”施行“新则”

新细则12月1日起施行
1998-11-14 来源:生活时报 李海霞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随着城市拆迁进度的加快,越来越多的市民都遇到了拆迁问题,有关拆迁的法规因此备受市民的关注。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获悉,新的拆迁法——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,将于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北京市实施(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)细则》(简称《细则》)同时废止。

据悉,《办法》区别于原《细则》,主要是对拆迁补偿的有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。《办法》改变了原来“补偿+安置”的结构,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都按照原建筑面积进行货币补偿。《办法》对拆迁管理相关程序也作了一些修改完善。此外,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利益,《办法》还规定,拆迁人应当事先通知房屋产权人,征询对方对拆迁补偿的意见。

(新拆迁办法出台前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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